乾隆五年完成的封建法法典

乾隆五年完成的封建法法典

顺治四年八月,大清第一部律书修成,名为《大清律集解附例》,全书分为十卷,共四百八十五条,这部律书的出现,为清代法律制度的建设奠定了基础。

康熙九年、十八年,分别又对现有的法律进行了调整,编为《现行则例》,此后又经多次修订,直到康熙四十六年,才最终编成《大清律例》,共四十二本,只不过这本初稿的《大清律例》并未正式颁行。

雍正继位后,于元年修订律令,决定对康熙四十七年至六十一年施行的定例进行删改审定。雍正三年完成工作,五年颁布了《大清律集解附例》,共有律四百三十六条,例八百一十五条。

乾隆继位后,开始重修大清律例,对原有律例进行了逐条的考订和校正,并于乾隆五年完成,正式定名为《大清律例》简称《大清律》并颁布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