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为什么叫马关

马关条约为什么叫马关

   因为这个条约是在日本马关签署的。  

  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在日本马关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可以说马关条约是继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当时的帝国主义国家援引片面的最惠国待遇,获得了马关条约中除了割地赔款以外中国给予日本的所有特权。主要内容包括把辽东半岛、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允许日本在中国开办工厂,赔偿日本军费白银二亿两。

 确认朝鲜独立,长江、西江、吴淞江及运河等内河航行权范围,而且赔偿日本的军费需要分八次交完,在三年之内全数清还。

马关条约为什么叫马关

《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全权代表为李鸿章、李经方,日方全权代表为伊藤博文、陆奥宗光

马关条约为什么叫马关

因为它是马关签订的。

《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全权代表为李鸿章、李经方,日方全权代表为伊藤博文、陆奥宗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