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天门相亲风俗

湖北天门相亲风俗

清末,婚娶都仿效古代的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迎亲)订婚手续,男女双方年龄一般在十八岁至二十岁左右,“门当户对”,父母同意即可成婚,初仪婚“下聘礼”,先派媒人往来沟通问讯撮合,男方同意后,即报知女家,令其开具庚贴,详载女方生年月日,由媒人将庚贴送至男家,男方请算命先生推命合算,如合命,三日后则请媒人带钱财、首饰、礼品或者酒肉到女家订生庚八字贴,叫“拜允”,女家回敬衣帽等物品于男家叫“回庚”,是日男女双方办酒席宴请媒人,以后每逢五端午腊月都要送礼。

结婚以前,男方备衣服、首饰、礼金等和媒人同到女家上门确定婚礼日期,俗称“要人”。

婚前数日男家筹办婚日应有之事,于前一日杀猪,备办婚日酒席,提前六天写请贴、接客,婚日设宴招待来客,同时亲友送礼钱(用红纸包),表示贺喜,举行婚礼前一天男方必须备齐鱼、肉、酒各八斤,以及女方所需的装饰品和衣服,用抬盒抬到女家,俗称“上头”。

女家妆奁陪女儿出嫁,富者高达五、六十抬,贫户人家仅有一个包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