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遵循原则。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国内差旅、会议、培训等支出,确保费用只减不增。
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追加的,由财政部门严格按程序审查报批。
各单位应当建立经费报销审批制度。严格开支范围、标准和审核程序,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各单位发生的国内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