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协商方式

六大协商方式

1、司法调解。又称法院调解、诉讼调解,指法院在审理各类案件(刑事公诉除外)时,由法院主持,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

2、仲裁调解。仲裁调解是指在仲裁庭主持下,仲裁当事人在自愿协商、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制度。

3、人民调解。即民间调解,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性司法活动

4、行政调解。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主持的,根据国家政策、法律,以自愿为原则,在分清责任,明辨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5、商事调解。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商事而产生纠纷,自愿申请通过作为独立第三方的商事调解组织进行的调解。

6、行业调解。行业调解是指行业性纠纷在行业协会的主持下,通过行业协会的专业优势促进当事人的沟通协调,并最终促成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