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交通法第八十九条

河北交通法第八十九条

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非机动车。

行人,乘车人以及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属于比较轻微的违章,可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