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禁止挖兰花

什么时候禁止挖兰花

禁挖野生兰花是2021年发生在兰花行业的一件大事,2021年9月7日野生兰花被列入二级保护植物名录,受法律保护,禁止采挖,以后采挖,销售和购买野生兰花都属于违法行为,能依法追责。禁挖野生兰花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对兰花产业影响深远,改变了现有兰花产业格局。

2021年的9月7日

在2021年的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终于公布了第二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新修订的名录比第一批增加了1000多种保护植物,兰花也终于成功“入保”。

这意味着从今往后,如果再有人以谋利为目的采挖兰花就属于违法行为,并且很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要注意,重点保护植物也不能随便移栽,该行为同样具有破坏性,过去曾有人以身试法,结果被法院定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罚款和坐牢一样都没少。

2021年9月7日

2020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重新进行了修订8月7日经国家批准,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5号)正式向社会发布,兰科-兰属(所有种,被列入一级保护的美花兰和文山红柱兰除外,兔耳兰未列入名录)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整个兰属都列入了其中,也就是除兔耳兰以外的所有的兰花都不能采挖出售了。如我们常见的:春兰、蕙兰、建兰、墨兰、寒兰、春剑、莲瓣兰等都不能采挖出售。

私自出售,购买野生兰花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