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生在职研究生待遇规定

选调生在职研究生待遇规定

规定如下:应届本科省选调生在乡(镇、街道)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安排副科级职位应届硕士省选调生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在乡(镇、街道)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在职数范围内安排乡(镇、街道)党政副职,享受正科级待遇应届博士省选调生安排主任科员,在县(市、区)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在本市范围内统筹考虑,安排副县级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