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1、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3.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 离婚 不足2年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哈尔滨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

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需具有哈尔滨市主城六区(道里区、道外区、香坊区、南岗区、平房区、松北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单位公共户口,户口登记地址内包含“村、屯”字样的家庭不纳入保障范围

夫妻不在同一户口的家庭,夫妻双方应迁入同一户口后进行申请,否则申请时不予受理。因特殊原因户口落在辖区派出所的,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踏查认定为“常住居民”的,可以在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辖区的社区申请,申请时正常受理,如申请家庭不在户口所在地辖区实际居住,申请时不予受理。

2021年,哈尔滨市申请家庭年人均收入需低于37828元

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主城六区无自有住房、登记备案住房、非住宅

申请家庭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现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或领取租赁补贴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