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种族制度

英国种族制度

英国由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爱尔兰四个民族组成。1、英格兰人属于日耳曼种,盎格鲁-萨克逊人和杰特人入侵不列颠后建成了:威塞克斯,埃塞克斯,麦西娅,肯特,挪森伯利亚等七个国家,也就是英国历 史上的“七国时代”。

2、北部的苏格兰人和西部的威尔士人是土著凯尔特人的后代。

3、爱尔兰:虽然号称是纯粹凯尔特人,但事实并非如此简单。诺曼任横行西欧的年代,维金人曾经在爱尔兰建立王国。12世纪开始英格兰国王再一次征服了爱尔兰。所以论血统爱尔兰人也未必全是凯尔特人。

种姓制度最初是随雅利安人入侵印度而创立的社会制度。原本的种姓制度并非要划分阶级及人的高低贵贱,而是要确保本身雅利安人的执政权和保持各种工作都有一定的人数。

然而随着马穆鲁克、蒙兀尔等外来伊斯兰教征服者统治印度,种姓制度为了政权需要而经历过许多调整,并在英属印度时期为符合殖民者需要而被固定、僵化,成为阶级森严的阶序体系。

由于该体系中的不平等与近代西方兴起的民主制度与人权思想大相径庭,因此常被批评为反现代化的落后制度,甚至被视为妨碍印度社会进步的毒瘤。

1947年印度脱离殖民体系独立后,种姓制度的法律地位正式被废除,各种种姓分类与歧视被视为非法,然而在实际社会运作与生活上,其仍扮演相当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