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科结婚宴席规定

副科结婚宴席规定

副科级结婚宴席规定如下:

(一)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二)严禁借婚丧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三)严禁以单位名义组织宴请和使用单位名义致贺或吊唁

(四)严禁用公款送礼

(五)严禁收受、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

(六)严禁使用公务用车

(七)严禁擅自放假和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交通秩序

(八)严禁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事宜的费用(九)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

(十)严禁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