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三大定律和理论的区别

哲学三大定律和理论的区别

1、对立统一规律

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由此推动事物的发展。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辨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2、质量互变规律

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状态和过程。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量变和质变的相互渗透和相互转化是事物发展的和过程,量变是质变的前提,质变是量变的结果。

3、否定之否定规律

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任何事物都是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对立统一。事物的发展是自我否定的辩证过程,经过两次否定形成肯定阶段、否定阶段和否定之否定阶段。事物发展方向是上升的、前进的,发展道路是迂回的、曲折的:

第一,辩证的否定是包含肯定的否定。第二,辩证的否定是事物本身的自我否定。第三,辩证的否定实质是“扬弃”——既克服又保留。第四,辩证的否定是联系和发展的环节。

哲学三大定律和理论的区别

哲学的三大定律,指的是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就是指矛盾规律,指的是事物发现的动力因素,是三大规律的核心和基础。

质量互变规律,量变是质变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结果。质量互变规律指的是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事物的自我否定,自我发展,告诉我们前途是光明的,道路上是曲折的,发展是螺旋上升的,指的是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

哲学三大理论指的是唯物主义辩证法,矛盾论、实践论。

哲学三大定律和理论的区别

定律是对规律的系统化表述(有时候,定律、规律这个词也可以不作严格的区分)。规律指的是两种现象之间的可被观察到的较稳定的联系。定律把这种联系表述出来即可(变量X与Y之间的关系,决定性的或者概率的),不需要解释背后的原因。定律--科学上对某种客观规律的概括,反映事物在一定条件下发生一定变化过程的必然关系。

理论则不仅要指出自变量与因变量的关系,而且还要解释其原因。理论--人们由实践概括出来的关于自然界和社会的知识的有系统的结论。理论是一种因果规律(我已确定A导致B)或因果假设(我猜测A导致B),以及对这种因果规律或假设的解释,从而说明A如何导致了B。理论是指逻辑上相关并与经验相符的一组命题。一种理论是一种思想工具,用于向一种大量复杂的现实中引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