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警警力配置标准是

城市道路交警警力配置标准是

没有具体的警力配备标准规定。主要依地区、社会情况、人口多少等诸因素的不同而设立不同的警力配备标准。

参照2009年6月废止的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第三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地区大小、人口多少、社会情况和工作需要设立。

同时参照2009年6月废止的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第四条规定公安派出所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一人至二人,人民警察若干人。

派出所的警力配备一般包括派出所设所长、指导员(根据地区行政级别设政委、教导员) 户籍民警、内勤民警、辅警,大多数设有案件民警和社区民警,有的还设有巡逻民警。

城市道路交警一线警力配置一般都是以大队为单位,管辖路段一般在60-120公里左右。

根据路段的长短,参考流量的大小来编制人员的配备。支队按行政区划管辖若干个大队,直属大队,机动大队及本部直属人员。

目前基层至少还缺编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的一线警力。在这样严峻的现实面前,只有从科技和有效管理上下工夫来弥补人员不足这块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