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观批准开放条件

道观批准开放条件

1、有广泛的信教群众,并能满足信教群众过正常宗教生活的需要。

2、有必要的道教建筑设施,其建筑风格符合道教传统规制,能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

3、活动场所布局合理,本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周边无相同的道教宫观或固定活动处所。

4、有经四川省道教协会认定、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道教教职人员(道士)常住宫观主持宗教活动,一般不少于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