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饮水标准

学校安全饮水标准

1、相关部门提供的生产厂家具备检测条件与能力的证明每批次供应产品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每年必须索取至少 4 份质监或卫生部门的检测报告,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要求。对已取得QS 认证的产品、国家级免检产品、量化分级管理评审达C级以上企业的产品,要索取相应证书或相关部门提供的确认证明。上述相关证件不齐的饮用水不得进入校园。

2 、学校应落实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安排封闭式场所单独存放,并对索证情况和检验报告情况进行专门记录。

3 、学校必须按规定请专业人员定期对桶装饮用水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并在清洗消毒后抽检饮水机龙头水。

4 、凡发现桶装水标签不全、颜色异常、气味不正、口感不纯或已启封的水,不得继续使用,应立即封存, 并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