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罚,应由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占地建筑物、可以并处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罚款。
1、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2、村民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3、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的
4、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5、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土地管理部门正确、及时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追究土地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国家的土地管理秩序,根据国家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违法案件,是指违反土地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案件。
第三条 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权限。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