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公共财政属性

中国的公共财政属性

所谓公共财政,是指财政资金来自公众,为了提供公共物品的目的而支出,并应符合公众的意愿,接受公众的监督。“公共性”是财政与生俱来的本质属性。财政的公共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财政活动的公共性,即财政活动是为了满足整个社会的公共需要,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缩小地区间的生活水平差距。

二是财政收入和支出范围的公共性,财政的收入来源是“取众人之财”,以收税的方式解决公共物品的资金筹集问题财政的支出更具有公共性,财政活动应界定在市场失灵的领域,是私人无法有效提供的公共产品和部分准公共产品的范围内。

三是财政运作机制的公共性。前两个公共性是公共财政配置的基本原则,而财政活动要满足这两个特征,需要有一个能够保证达到上述目的和要求的公共运作机制。

“公共财政”的要义:并不在于新古典主流经济学所表明的“市场失效”这一经济逻辑起因,而在于其预算法治和民主财政的“政治实质”内涵。 所谓公共财政,指的是国家(或政府)为市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分配活动或经济行为,它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财政模式或类型。

我国公共财政除了具有市场经济国家公共财政的一般特征外,如提供公共品或劳务、矫正外部效应、维持有序竞争、针对非价值性物品进行社会性规制、调节收入分配和稳定经济,还具有自己的特点。(1)政府不仅要矫正市场失灵,还要弥补市场残缺,培育和完善市场,促使经济在日臻成熟的市场中持续增长。

(2)由于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公共支出财力有限,政府提供的均等化财政服务的任务相当艰巨。

(3)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这决定了政府必须按市场法则继续管理、经营好这部分国有企业,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职责。

我国的公共财政属性:民生财政属性是我国公共财政的时代特征 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因此有专家学者称我国公共财政体制之前的财政体制为计划经济财政或生产建设型财政.有将当前财政体制称之为民生财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