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的儿童观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科学的儿童观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科学儿童

儿童是全方位不断发展中的人 儿童首先是一个人,是权利主体,享有一切基本的人权。

因此,教师应尊重每个儿童的人格尊严与基本权利,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儿童又是一个具有发展潜力的发展中的人,因而享有一些特别的权利,如被保护的权利、发展的权利、被照料的权利等。

儿童还是一个“完整的人”,其发展包括生理、认知、情感与社会等方面全面、和谐的发展,因此,学前教育必须以每一个儿童的全面发展为本。

⒈儿童是人,他具有生存权,具有人的尊严以及其它一切基本人权。儿童是人,意味着儿童不是物,也不是动物。儿童具有自己的独立人格,具有自己做人的尊严,具有自己作为人的价值,他不同于其物可以听任人摆布、屈从于人。

维护儿童权利的四条基本原则:

①儿童最佳利益原则,凡是涉及儿童的任何事情都应该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为重

②儿童自身尊严原则,凡是涉及到儿童生存发展的问题都要以认识儿童、了解儿童、熟悉儿童、理解儿童、尊重儿童、造福而不是伤害儿童的原则为先

③尊重儿童意见的原则,凡是涉及儿童本人的事,必须认真听取儿童的意见,任何大人都不要自作主张

④保障儿童参与权的原则,不管来自任何社会文化背景、出身环境、贫富与男女性别、智力发展较快或较慢、正常还是残疾、优良还是懦弱的儿童,都应得到平等对待,不应受到任何歧视或忽视。

⒉儿童是一个全方位不断发展的人,他具有满足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权利。

⒊儿童期不只是为成人期作准备,它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

⒋不同性别的儿童应当受到平等的对待。

⒌儿童有其内在的生动的精神生活,成人应当尊重和珍视这种精神生活儿童还具有形之于外的丰富多采的文化活动成人应当注意理解和参与儿童的精神生活和文化生活,不应将成人文化无条件地强加给儿童。

⒍儿童的精神世界和文化生活可以给成人以启示,成人应当向儿童学习。

⒎每位儿童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教育的目的不仅在于儿童的发展,而且还在于儿童的欢乐幸福。

⒏儿童有权拥有欢乐自由的童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