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的特征

公共服务的特征

第一,是为组织和公民的根本共同利益、基本权利和义务服务的活动。

第二,因为国家对社会负责(直接提供或授权供应)。即使国家将这些服务转移给私人提供者,国家仍具有特殊的监管作用,以确保这些服务分配的公平性,并克服市场的缺陷。

第三是直接服务的活动,满足组织和公民的特定和直接需求、利益和义务。

第四,着力保障服务公平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