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权拒绝非驾驶员和外单位人员驾驶自己的车辆。2、有权不受任何人的干扰,严格按照机动车的驾驶操作规程驾驶机动车,行驶正常路线。3、有权拒绝执行非工作任务的用车,用车人在申请用车后,30分钟还未到达用车地点,驾驶员可返回中心待命。4、有权要求乘车人确认行驶路线、公里数,并在行车公里登记表上签字5、有权拒绝在夜间超时行车,确保安全 (指令性特殊公务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