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产儿报销国家政策

早产儿报销国家政策

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津贴补助。比例标准为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目前我们国家对早产儿没有实质性的补贴,基本都是自己负责。

但已投保生育保险的母亲,可以领取生育保险的医疗费用补贴。

怀孕7个月以上分娩、引产或怀孕不满7个月早产或引产的,医疗费补贴自然分娩2500元,剖宫产5000元。

早产儿是指胎龄37周以前出生的婴儿,出生体重大多在2500g以下,头围在33cm以下。

目前政府对早产儿没有补贴和优惠政策,但早产儿住院产生的费用,如果其母亲有农村合作医疗或职工医保,可以报销。

早产儿是指胎龄37周以前出生的婴儿,出生体重大多在2500g以下,头围在33cm以下。目前政府对早产儿没有补贴和优惠政策,但早产儿住院产生的费用,如果其母亲有农村合作医疗或职工医保,可以报销。此外,建议家长为早产儿参加新生儿医疗保险,具体如下:

1、孩子出生三个月内最好办理婴儿医疗保险。这是因为越早为孩子办理医保,就能越早享受到相应的优惠待遇

2、新生儿医疗保险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因此,参保后,父母可以报销参保前已支付的医疗费用

3、新生儿因严重疾病住院的,如早产,可按规定报销70%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