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有没有必要深入了解案情

法官有没有必要深入了解案情

个人认为没必要。因为现在的诉讼都是以审判为中心的,法官作为居中裁判的中立方,必须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切以案卷记录的事实和证据为依据,在现有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进行公正的、不偏不倚地进行裁判。

刑事案件有公诉人和辩护人,民事诉讼有原告和被告,法官没有必要再去深入调查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