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留款是指向农民收取的“三提五统”即: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提留和五项乡镇统筹。
中国在2002年全国农村税费改革时,就已经取消了提留款。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农民负担的村(包括村民小组)提留、乡统筹全部加起来最多不能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其中村提留应占到一半以上。
人均纯收入数据以村为单位计算,不得浮夸。
超过5%的限额,农民有权拒交。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取消乡统筹、村提留。 
提留款是指向农民收取的“三提五统”即: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提留和五项乡镇统筹。
中国在2002年全国农村税费改革时,就已经取消了提留款。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农民负担的村(包括村民小组)提留、乡统筹全部加起来最多不能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其中村提留应占到一半以上。
人均纯收入数据以村为单位计算,不得浮夸。
超过5%的限额,农民有权拒交。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取消乡统筹、村提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