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残联儿童康复补助怎么申请

异地残联儿童康复补助怎么申请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未满18周岁的残疾儿童或者持有符合规定的残疾诊断证明且未满7周岁的疑似残疾儿童,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本地户籍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纳税1年以上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连续3年以上。

残疾儿童监护人应当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现场或网上提出康复救助申请。监护人无法申请的,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等代为申请。县级残联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业人员对提出康复救助申请的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潜力评估,评估报告一年内有效。县级残联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康复救助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

残疾儿童申请的康复救助服务,自县级残联审核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超期的须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监护人根据儿童残疾类别或者评估结果,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原则上一个救助年度内不得更换机构。多重残疾可根据康复潜力评估结果选择一种残疾类别接受康复救助。

具有本地户籍且取得外地居住证的残疾儿童,原则上向居住证发放地残联申请救助。确需儿童户籍地结算康复经费的,应当同时向居住证发放地和户籍地残联提交申请。经联合审核同意后,转介至居住证发放地定点康复机构。康复经费由监护人先行垫付,按有关规定到户籍地残联结算。 听力、言语残疾儿童救助满2年,肢体(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救助满4年,其监护人继续提出康复救助申请的,经县级残联组织专业人员评估后,根据评估结果可提供“机构+社区+家庭”康复救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