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生产性用地比例

非生产性用地比例

工业用地在城市建设用地中占有一定的比 重,一般以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5%~25 %为宜但拥有大中型工业企业的中小工 矿城市,其工业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 例可大于25%,但不宜超过30%。

据此,非生产用地一般为建设用地的75%—85%。

非生产用地:

1、居住建筑:包括各类住宅、公寓、宿舍等。

2、公共建筑 

⑴办公建筑,如:各种单位、社会团体等的办公楼。

⑵科研建筑,如:实验楼、科研楼、综合楼等。⑶文化建筑,如:剧院、电影院、杂技场、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文化馆、展览馆、音乐厅、礼堂、广播台、电视台、幼儿园、学校教学楼、文化中心等建筑。

⑷商业建筑,如:各类市场、商品百货、旅馆、酒店、银行、邮局、汽车4S店(除修配车间及其配件仓库外)、商业仓库、物流仓库等建筑。

⑸体育建筑,如:体育场馆、游泳馆、健身房等。⑹医疗建筑,如:各类医院、康复中心、疗养院等建筑。

⑺交通建筑,如:汽车客运站、船运港口、空港航、铁路火车站等的站楼、调度中心等建筑。

⑻司法建筑,如:看守所、监狱等的建筑。

⑼纪念建筑,如:纪念馆、故居等。

⑽园林建筑,如: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场、旅游景点等建筑。

⑾综合建筑,如:多功能综合大楼、商住楼、商务中心等建筑。

⑿生活服务类建筑,如:食堂、浴室、敬老院等建筑。

⒀宗教民政类建筑,如:教堂、庙宇、殡葬场所等建筑。

⒁工业建设项目中的非生产性建筑,如:食堂、宿舍、产品研发用房、办公会议用房以及其它的附属用房等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