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怀孕及哺乳期有什么权利

公务员怀孕及哺乳期有什么权利

1、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怀孕解雇、产后解雇)。

2、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

(1)在孕期禁止从事铅、贡、苯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制药作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土方和石方的作业,强体力作业。

(2)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3)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即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

3、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公务员是国家的公职人员如果女性怀孕以后是有一些福利的比如说一些产检的费用是可以通过医保的账户来报销的。还有就是怀孕期间特别是孕晚期的话是不可以安排女职工从事一些高强度工作的。如果在哺乳期的话每天是有两个小时的哺乳假的。

孕妇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

一般而言,怀孕妇女在妊娠期间可能发生的劳资问题,大约分为下列几种:

1、怀孕解雇

这可以分为依约定解雇,未依约定解雇两种。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职时,雇主会要求职员签署一份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书。而未依约定解雇者,则是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书,雇主却自行解雇怀孕妇女。

2、产后解雇

是指怀孕妇女在产后再回到工作职场,却遭受解雇。

事实上,即使劳工依合约签署了妊娠期自动离职的协议书,但在法律上来说,仍然是无效的。

湖南女公务员孕期产假有多长

关于湖南省公务员产假规定其顺产产假:158天

陪产假:20天

难产产假: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产假: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15天

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产假:15天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产假: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产假:42天

现在大家也对女公务员们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享有的权利有一定的了解了,比如说不能够在孕期和产后对其进行解雇,同时,还应该要给她们足够多的产假,这样也能够让女性们在孕期和产后安心养好身体,也能够及时照顾到宝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