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县可以起诉外县人吗

在本县可以起诉外县人吗

问题中关于“在本县是否可以起诉外县人”,需要视“被告人”的居住地情况而定,如果“本县”是“常住地”可以,反之,则不可以。

为什么《民事诉讼法》 第23条有具体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一般而言,原则上在被告住所地起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本县是不可以起诉外县人的。如果离婚双方关于孩子的教育费,生活费,及医疗费用不能及时付款的可以去起诉人当地的法院或者是执法部门报案,执法部门会根据起诉原因及具体情况进行调节,如果调节未果,那么就要上交当地法院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