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保管与遗忘物的区别

无因保管与遗忘物的区别

无因保管,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受益人。无因管理发生后,管理人与受益人之间便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这就是无因管理之债。其主要内容是,管理人享有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受益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遗忘物,是指基于财产所有人或持有人的意思,暂放于某一地方后忘记带走而未完全失去控制的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