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管理办法第24条

护士管理办法第24条

护士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 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