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闫岩案件判决

顺义闫岩案件判决

被告人闫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因此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顺义法院一审判决闫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