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

工贸企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

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企业人数大于300人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50人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

工贸企业每50人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在京施工的外省市劳务分包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施工企业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按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将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