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办理换残疾证的流程

天津市办理换残疾证的流程

1、凡户籍在天津市行政区内,并自愿领取残疾人证者,本人须持身份证、户口簿、本人照片一张到户籍所在区县残联,进行初审认定(未成年者可只凭户口簿)对确实不能到残联的重残者,由区县残联根据情况安排人员入户初审认定。初审认定时,要向申请人公开《中国残疾人评定标准》,以示透明。

2、区县残联对依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能够直观认定的,可直接发放残疾人证。直观认定的鉴定证明由负责办证人员出具,并签字盖公章以示负责,鉴定证明要严格按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术语规范书写类别和等级。直观认定严禁收取费用。

3、需到医院鉴定者,由区县残联开据《残疾鉴定证明信》,并写明相关内容。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残疾人鉴定证明信》到指定医院进行鉴定。

4、多重残疾者,经本人或家属同意,以最重的一种残疾进行直观认定或鉴定本人或家属要求进行多重鉴定,区县残联可以安排多重鉴定,鉴定证明留做底档,但只以一种残疾发证。

5、鉴定后,申请人将密封好的鉴定信交回残联,残联根据医院鉴定结果来确定能否发放残疾人证,对符合标准者,由区县残联办理发证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者,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鉴定证明原始件收回,如果本人要求其所有权,可将复印件交予本人。

6、在疾病恢复期,不得安排残疾鉴定,期限为一年(截肢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