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测量方法及规定

噪音测量方法及规定

一)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精度为2 型及2 型以上的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需符合GB3785 和GB/T 17181 的规定,并定期校验(注:现场普查达到Ⅲ型仪器要求,一般现场测量达到Ⅱ型仪器要求)。测量前后使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否则测量无效。声校准器应满足GB/T 15173 对1 级或2 级声校准器的要求。测量时传声器应加防风罩。(快慢档要求视周围主要声源而定)。

(二)测点选择

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可选择以下三种测点条件(指传声器所置位置)进行环境噪声的测量:

1、一般户外 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3.5 m 外测量,距地面高度1.2 m 以上。必要时可置于高层建筑上,以扩大监测受声范围。使用监测车辆测量,传声器应固定在车顶部1.2m 高度处。

2、1.2 m 以上。c)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 距离墙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1 m,距窗约1.5 m 处,距地面1.2 m~1.5 m 高。开窗情况下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