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无偿献血条例

云南省无偿献血条例

《昆明市献血条例》于2018年4月27日经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5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6月4日

昆明市献血条例

(2018年4月27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18年5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保障无偿献

血工作健康发展,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献血服务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制定年度献血计划,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和采供血应急保障机制,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保障献血相关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献血工作,推动、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献血工作。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血站建设,配备与卫生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人员、设施、设备和试剂耗材,保障采供血工作正常运行。

第六条 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和晋宁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辖区范围内规划建设不少于三个固定献血服务站。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应当在本辖区范围内规划建设不少于一个固定献血服务站。

固定献血服务站应当设置在人流相对密集、安全的区域,且布局合理,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献血服务站的设置和流动采血车的停放。

第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保障执行紧急任务的急救送血车优先通行。

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对献血服务站建设、流动采血车临时停放、户外宣传广告设置给予支持。

双拥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协调驻昆部队参加无偿献血。

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交通运输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保障符

《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不享受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待遇的直系亲属,因病需要用血时,可以享受全部或部分免费用血。

《献血法》规定,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就是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积极参加献血。

《献血法》规定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也就意味着公民献血是无偿的,公民临床用血时需要支付血液采集、检验、储存等费用。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进一步做好我省无偿献血工作,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保障血液安全和血液供应是医疗卫生事业的基础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好无偿献血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群众医疗需求的有力举措,是“健康云南”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统一规划并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建立省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全省无偿献血工作。各州、市、县、区要建立健全无偿献血组织领导机构,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给予无偿献血工作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二、明确职责,加强互助协作

各级卫生计生、发展改革、民政、财政、教育、公安、城市规划、红十字会、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做好无偿献血的组织、动员和实施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管,把无偿献血健康教育纳入本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强化对采供血机构的规划建设和投入,不断完善和更新无偿献血设施设备,满足采供血的需要。城市规划部门要积极支持无偿献血采血屋的设置和建设。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优势,组织驻滇部队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红十字会要依法参与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每年组织动员会员单位开展1-2次无偿献血活动。共青团组织要把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志愿者管理系统。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活动。

三、优化环境,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统一组织制定宣传计划,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宣传。教育部门要把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学生健康教育内容,为学生开展无偿献血志愿宣传活动提供积极支持和鼓励。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类媒体,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公交车、地铁)、大型广告位(LED)等宣传载体,要落实一定比例免费刊发无偿献血公益广告。要充分利用“国家惠民工程数字电影下乡公益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等工作网络,在广大城市和农村社区的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置无偿献血公益广告牌或知识宣传栏,广泛、及时报道无偿献血先进事迹、先进个人和献血知识,使无偿献血家喻户晓。

四、示范带动,加强风尚引领

各级政府要深入开展“无偿献血月活动”,每年组织1-2次无偿献血活动,时间集中在每年1-2月和7-8月。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要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出表率。各高等院校要结合实际探索制定鼓励、支持大学生参与献血和志愿服务活动的政策规定,积极组建“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

五、建立激励机制,加快无偿献血发展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研究制定鼓励无偿献血的政策措施,强化社会对长期固定献血者的人文关怀。对参加献血的公民,所在单位要予以支持,献血后应给予适当误餐、交通补贴和1-2天献血假。鼓励各地针对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银奖和铜奖)获奖者制定出台有关优惠政策,引导适龄公民积极献血。

六、加强指导,推进合理用血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广泛开展临床合理用血培训,节约血液资源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积极开展自身储血和自体血液回输等技术,建立以单病种为主的临床用血考核评价制度,配合做好献血宣传发动工作,拓展血液来源渠道,保证临床用血需要。

七、加强管理,强化服务水平

采供血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等规章、规范和标准,坚持以血液安全为中心,进一步加强采供血机构服务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血液供应可持续保障机制。强化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培训,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采供血队伍,全面提升采供血机构服务水平。

八、细化措施,加强督导考核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层层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方案。要把无偿献血工作作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规划设置1个献血屋,昆明市无偿献血率达到20/千人口,其他州、市无偿献血率达到15/千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