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肝养肝?别迷信!水飞蓟来教你如何科学养肝!

生活中,人们似乎有一种共通的养生观念,那就是“以形补形”。

生活中,人们似乎有一种共通的养生观念,那就是“以形补形”。比如说大脑发育不好,就会吃猪脑来补脑;肾不好,就会吃动物肾脏来养肾;眼睛不好,就会吃鱼眼……以此类推,肝不好就吃动物肝脏来养肝,那这种做法真的可取吗?

虽然大体上讲,吃一些相应的食物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身体对应器官的营养成分,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千万不要神话“以形补形”的功能,尤其以肝养肝的做法不可取!想要科学养肝,不妨来了解一下水飞蓟!它可是养肝功能性产品原料成分当中的“佼佼者”!那为何以肝养肝不可取?水飞蓟又是如何能够帮助养护肝脏的呢?我们一起往下看。

以肝养肝?别迷信!水飞蓟来教你如何科学养肝!

一、以肝养肝不可取

肝脏是人体的重要器官,它仿佛就像是人体的中央银行,是生物合成、生物转化(解毒为主)和贮存营养的场所。如果肝功能受损,很可能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引发肥胖、血脂偏高等诸多身体健康问题。那动物肝脏有什么营养呢?动物肝脏同样是动物储存营养素的大本营,当中含有丰富的维生素A、D和铁元素等人体所必需的营养素,因此,适当吃些动物肝脏对于人体获得铁、维生素A等都有很好的帮助。

但是如果是以养肝为目的,那动物肝脏则起不到“以肝养肝”的作用,因为从科学的角度来看,吃进人体的动物肝脏其实会被消化成氨基酸、脂肪酸等几种小分子的物质,并不能达到预期的吃啥补啥的效果,而且动物肝脏的胆固醇含量较高,不易消化,反而会加重肝脏的负担[1]。

还要注意的是,动物肝脏和人体肝脏的功能相近,也是体内重要的解毒和代谢器官。因此,进入动物体内的一些有毒有害物质,如兽药农药、重金属等都是在肝脏中经过代谢、转化并排出体外,而当肝脏功能衰退或有毒有害物质摄入过多时,肝脏就会储存这些有毒有害物质。

总的来说,肝脏同样作为动物重要的代谢器官,容易聚集一些重金属、兽药等有害物质,若是为了“养肝”而大量吃动物肝脏,很可能会养肝不成反伤肝。不过,随着科学营养知识的普及,很多人也意识到了“以肝养肝”的做法不可取,学着科学地去养护肝脏,比如吃些水飞蓟。

以肝养肝?别迷信!水飞蓟来教你如何科学养肝! 第2张

二、水飞蓟如何帮助养护肝脏?

水飞蓟是一种菊科植物,因它具有抗氧自由基、抗脂质过氧化、保护肝细胞膜等作用,从而能够提高肝脏的解毒能力,保护肝脏,所以如今广受护肝人士的欢迎。那它到底是如何来保护肝脏的呢?

1.修复受损肝细胞

水飞蓟能够促进蛋白质的合成,帮助受损的肝细胞进行修复再生[2]。众所周知,要是得了脂肪肝或者酒精性脂肪肝,人体脂肪就会囤积在肝细胞内,进一步容易引致肝脏发炎等问题。因此,经常喝酒、吃太多油腻食物的人要注意肝损伤的修复。

2.抗氧化作用

水飞蓟能够直接清除活性氧(ROS),对抗脂质过氧化,维持细胞膜的流动性。要知道,ROS包括的超氧阴离子、过氧化氢等,具有高度的反应性,能够与不饱和脂肪酸作用引发脂质过氧化反应,进而损伤肝细胞膜[2]。而水飞蓟能够直接清除掉这些“有害分子”,保护肝细胞。

3.保护肝细胞膜

水飞蓟之所以能够保护肝细胞膜,主要在于它能够阻断真菌毒素等有害物质与肝细胞膜上的特异受体结合,阻止其对肝细胞膜的跨膜转运及攻击,阻断其肝肠循环,提高肝细胞膜对多种损害因素的抵抗力[2]。

总的来看,水飞蓟可以帮助养护肝脏,对肝脏是一种十分有益的物质。那怎么吃才能起到保护肝脏的作用呢?

三、水飞蓟如何吃才对肝脏好?

水飞蓟可通过煎煮或泡水的方式来吃,但由于水飞蓟的有效成分不溶于水,所以有效成分利用率不高,人体能摄入的活性成分较低,故养肝作用有限,相比之下,水飞蓟制剂效果更为显著。而且通常专业制剂还会额外添加其它的有益成分,比如五味子、丹参等同样对养护肝脏有益的成分。比如健安适水飞蓟葛根丹参片。

以肝养肝?别迷信!水飞蓟来教你如何科学养肝! 第3张

健安适当中不仅含有水飞蓟提取物,还科学搭配了葛根、丹参、五味子提取物,成分含量充足,每100克含有水飞蓟提取物2000mg、丹参提取物720mg以及葛根提取物680mg,四重草本精华,科学配比,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的作用。

辩证地来看,“以形补形”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以形补形”功效的“迷信”观念当代人应该破除,不该夸大某些食物的作用,应该学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学会科学养护自己的“小心肝”,如水飞蓟其实就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参考文献:

[1]秦云鹤.以形补形行不行?[J].中国食品工业,2021,(20):52-53.

[2]SunDong,HuShiqi,WangYumingPharmacologicalactionofsilymarinanditsclinicalapplicationinliverdisease[J]ChineseJournalofgeneralpractice,20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