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员工家庭共同成员有哪三类

师生员工家庭共同成员有哪三类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且长期共同生活(含长期或者阶段性在外务工)的成员。具体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能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共同生活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