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3)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4)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1、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3)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4)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